北京燃气系统调试怎么设备检测
燃气系统调试
4. 5. 1 系统调试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、型号、数盘等;
2 应按本规程第 4.2 4. 4.4 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的安装
质量,对发现的问题,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,并应有文字
记录;
3应按本规程第 4. 4.3 4.4 节的要求检查系统线路,
对错线 开路、虚;焊、短路、绝缘电阻小子 20Mn 应采取相
应的处理措施;
4 对系统中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、紧急切断阀、风机等
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俭盔;
5 配套设备的调试应与关联设备共同进行
4.5.2 可燃 体报警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.将任
回路可燃 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后,方可接通电源;
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可燃 体报警
控制器 )) GB 16808 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功能试验
4.5.3 可燃 体探测器、不完全燃烧探测器、:iZ合探测器的调
试应符 下列规定
1 应按本规程附录 要求进行现场测试;记录报辛苦动作
值,并根据本规程附录 的规定判定是否合格
z 可燃 体探测器、不完全燃烧探测器、 22 合探测器应全
部进行测试
4.5.4 紧急切断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=
I 按紧 切断阀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,使相应探
报警.在规定的时间内.紧急切断阀应动作
2 手动开关阀门 ,阀门应工作正常。
4. 5. 5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
1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盘,应与设
14 计容量相符
备用电源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
制苦苦 )) GB 16808 的规定;
3 进行 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,每次应合格4.5.6 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:
l 按声光警报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,使相应探测器报
警,在规定的时间内,声光警报应正常工作;
2 按排风装置的所有联动控制逻辑关系,使相应探测器报
警,在规定的时间内,排风装置应正常工作
3 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有子动控制设备时,手动控制设备
应能正常工作。
4.5.7 系统联调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联调;
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在连续正常运行 120h 后,应按本
规程附录 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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